于正在黑山率先治“法”,此等前無古人之事雖憑權威壓服了内部物議,但免不了外部的議論非非。
這第一個,便是離着黑山最近的山下邑,弘毅大夫聞言此事,卻是親自上門來勸。
還不及端坐互相見禮,弘毅大夫便痛心疾首地言道:
“子敬,此事你做的未免太過孟浪了,先王之制斯為美,豈可輕廢。
”
于正見此,則是淡然見禮,答曰:“法出于禮,黑山治法非為廢禮也,隻是在禮的基礎上再加以規範一二。
”
在于正看來,夏商與西周的法,是一種完全依附于禮的法。
誠然,在一定時期,這種“禮法”制度确實起到了積極的作用,維護了社會穩定。
然而随着時代的發展,這種“禮法”制度在形式上偏于保守,内容上過于陳舊,已經不能适應社會變革的新形勢了,所以他才要“治法”。
不過為了讓此時的社會更容易接受,也考慮到好友的關切心情。
于正還是避重就輕地言道:
“不學禮無以立,禮是為人之本,也是立足之本,正,旦夕不敢忘禮也。
然而時也易也,夏禮不足有商補之,商禮不足有周補之,正之所為,乃是補‘禮’之不足,以‘法’将模糊處規範,将錯漏處校正。
并将此公之于衆,使人人知禮,人人守法。
如此先王之制雖有稍改,但周室卻可千秋永續,此治世之道也。
”
弘毅大夫與于正對坐,聞言卻是臉色一黑,于正雖然善辯,但是在這一件事上,弘毅大夫卻恪守“複禮”之道,根本不為所動。
甚至認為于正想要改周公所制的周禮,未免有些得意忘形了。
他将黑山治法之事,歸為三大嚴重錯誤,言辭犀利地一一指出。
“其一,氓隸之人亦知法度,如此,貴賤不分,民不畏其君,乾坤倒懸,此為一謬也;
其二,棄禮而征于法,如此,民不知禮,而盡成追利狡黠之徒,互相争利,此為二謬也;
其三,刑不可知,則威不可測,治民在威,不在刑。
法之成文,公之于衆,從此世上争訴不止,永無甯日,此為三謬也。
有此三謬,非治世之道,實亂世之道也。
”
弘毅大夫是旗幟鮮明地反對把“法”明文公布出來,也反對把“法”從禮教中獨立出來。
他認為,民衆一旦知道了刑書的條文,就不會再看重道德,遵守禮儀,而會去“征于書”,去鑽法律條文中的空子。
從此,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而斤斤計較,甚至相互争訴,最終會導緻天下大亂。
于正回憶後世的曆史,這番話也不是完全沒有道理。
很多時候,的确是“道德禮教”讓我們變得更為無私,更樂于助人,而“法”在明确物權的同時,則讓我們更“自私”,更注重維護自己的利益。
比如于正在後世看到這樣一個新聞,說兩個老外比鄰而居,一個老外院子裡種了一棵果樹,随着果樹的長大,枝丫延伸到了鄰居的院子裡,于是兩個鄰居為此大打出手。
在法的概念裡,由于對于物權有着明确的定義,所以人人注重的是對方有沒有侵害到自己的利益,甚至那顆果樹根本也沒礙着鄰居啥,隻是稍微越過了牆而已,就被認定侵害到了自己的空間。
而在禮的概念裡,大家應該互相體諒,互相幫助,所以中國講究“遠親不如近鄰”。
想到此,對于弘毅大夫提到的一些弊端,于正也是能夠同意的,後世為什麼要進行思想品德教育,加強精神文明建設呢,不正是因為法不是萬能的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