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章、裝備升級
萬斯斜躺在沙發上喝着啤酒,剛喝了幾口,他突然将啤酒拉罐放在地上,然後空着手往自己身下一摸。
随後,萬斯坐起來掰開靠背,伸手從沙發的空隙掏出來了兩盒子彈。
“啊哈,我果然放在觸手可及的地方。
”萬斯對他意外摸出自己藏忘記了的子彈,歸結于自己良好的生活習慣。
其實這也是一個值得學習的生活經驗:藏東西時,先預想到自己會忘記。
“你們等一下,我去把槍取來。
”萬斯急忙站起來就走,結果一腳踢翻了放在地上的啤酒罐,他罵了一聲“shit”後,一邊撿起漏了不少的啤酒罐往嘴裡倒,一邊飛快的朝着卧室走去。
不一會,萬斯一手拿着一管槍油,一手提着一把黑色的槍過來了。
“不錯吧,這就是我的寶貝。
”萬斯把槍擺放在沙發前的桌子上,然後對着艾格炫耀道。
雖然不太懂槍,但是這把黑色的槍确實很帥,而且由于這把槍改裝過,艾格根本認不出這是一把什麼型号的槍,隻能說,這把槍很阿美利堅。
上面那句話其實純屬是艾格在給自己貼金,就算是沒改裝過,艾格也認不出來這槍是啥型号。
非軍事迷很難辨認出M家族的槍支型号,就像是非汽車迷,好吧,汽車迷也很難分辨出不同型号大衆汽車的前臉一樣。
萬斯的這把AR-15就是半自動的民用版M-16,從第一支問世到現在已經有将近60年的曆史。
它在阿美利堅光是民間擁有量,保守估計就有1000萬以上。
因為成功實現模具化,相當于是開放了mod,所以AR-15是阿美利堅改裝最多的槍支,沒有之一。
萬斯一邊拆開AR-15,一邊給艾格介紹:這是射手級槍管,這是垂直握把,這是微動扳機,這是2-6倍變焦瞄準鏡,這是雙排加長40發彈匣……
艾格終于懂,為什麼萬斯對自己手裡的這把AR-7不感興趣了。
誰家裡有一輛勞斯萊斯後,還會對一輛小奧拓來電的?
萬斯拆槍并不是為了炫耀。
這把槍太久沒用過了,他需要把槍拆開上油和擦拭。
AR-15比起AR-7,非常依賴保養,它可不像AR-7那樣用衛生紙擦一擦就行了。
AR-7在設計的時候充分考慮了野外生存條件,所以結構極為簡單,而且對保養要求極低,就算是槍管堵住了,隻需要将槍管拆下來往硬物上用力頓幾下,裝上後就可以繼續開打。
萬斯一邊擦拭拆成零件的槍,一邊向艾格講解和展示零件與結構。
當年在董王最輝煌的時候,萬斯還經常帶着這把槍和民兵協會裡的戰友們一起去野外BBQ、打靶。
身為MAGA必須要帶大槍,你要是帶一把格洛克或是AR-7,你都不好意思和别人打招呼。
在董王背叛他的子民後,再加上經濟狀況越來越糟糕,大家也都沒心情和精力去組織野外打靶。
萬斯的這把AR-15最多在MAGA或是民兵集會上,才拿出來當做勳章一樣挂在兇前炫耀一下。
再後來,萬斯把槍彈都分離,又過了一陣,他連子彈藏哪裡了都忘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