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總是最後出場,“豪哥”已經hold全場,兩個軍裝才氣喘籲籲地從街轉角跑過來,拔槍在手,不知道應該對準提着刀的阿輝等人,還是應該對着手拿超級士巴拿的靓坤。
槍口巡視之下,最緊張的應該就是靓坤了。
“阿sir,别緊張,槍口對準他們,我是良民。
”
“住口。
”其中一個年輕些、帥一些但是還不如靓坤帥的警察大聲喝道,“我是香港皇家警察旺角警署軍裝巡邏小隊(PatrolSubUnit,簡稱PSU)警員(Constable,簡稱PC)宋子傑,編号65248。
現在,我命令你們,都放下武器,舉起手來!
”并且偏着頭通過肩膀上的警用巡邏電台呼叫支援。
阿輝的一個小弟可能是看到,自己這邊有五個人,兩個警察怎麼可能看得住?
扔下砍刀,就往另一個方向跑去。
“砰”一槍打在小弟的大腿上,結果不言而喻,撲街!
這個警察敢當街開槍,靓坤、阿輝及衆小弟心中一凜。
……
一般情況下,香港警察是不敢随便開槍的。
按照香港《警察通例》第二十九章“武力和槍械的使用”規定,警務人員可在下列情況下使用槍支:一是為了保護包括自己在内的任何人,以免生命受到危害或身體受到損傷;二是有理由相信某人犯嚴重暴力罪行應當加以拘捕或犯嚴重暴力犯罪的疑犯企圖拒捕;三是平息騷動或暴動。
但警務人員必須是在無法以較溫和的武力來達到目的時,才能在上述情況下使用槍支。
警察一旦拔槍,即使沒有開槍,也必須寫報告,向上司解釋拔槍緣由,接受内部調查。
如果開槍了,必須提交更加詳盡的開槍報告和接受更為嚴格的調查。
調查内容包括現場情況,開槍的前因、如何拔槍和什麼時候拔槍,開槍前向對方發出的口頭警告、發射子彈數目、與目标的距離和其他警員的位置、現場有無掩護物、光線、能見度、當時天氣狀況、開槍後采取了什麼行動等。
調查人員會在開槍事件發生後48小時内,向警務處行動處處長遞交一份初步報告。
如調查發現警員使用槍支不當,就可能收回配槍,并給予紀律處分;而開槍不當導緻嚴重刑事後果的,涉事警察也會面臨刑事處罰。
警察執勤隻要開槍,就會接受心理輔導,不管是否擊中目标。
……
面對一個敢當街開槍的警察和面對一個普通警察是完全不一樣的。
這下,不管是靓坤,還是阿輝和他的手下小弟,都不敢不聽從宋子傑的命令,生怕下一槍就打在自己腦袋上。
靓坤扔下了超級士巴拿,阿輝和他的手下小弟扔下了砍刀,雙手舉過頭頂。
三個被捆成粽子的“便衣”警察在地上蠕動了半天,終于掙紮起來。
鹹濕佬背着身撿起了一把砍刀,走到一邊割開了捆着自己雙手的繩索,又幫兩個女警割開繩索。
得到解救的鹹濕佬,扔下砍刀,從身上掏出證件,出示給宋子傑,“我們三個人也是警察,我是旺角特别職務隊的周星星,那兩位女警是我的同事,剛才卧底執法的時候,被這幾個歹徒識破,遭到了他們的劫持。
幸好這車遇上車禍,要不是我們就危險了?
”
艹,這個混蛋是周星星,自己救了周星星?
你不是飛虎隊第一殺手嗎?
怎麼這麼遜?
還有,你耳朵是聾掉了還是怎麼樣?
自已一路追蹤,阿輝都發現自己了,怎麼可能是車禍?
周星星轉身又在阿輝身上摸出了自己被搶走的配槍,退後兩步,也舉槍瞄準阿輝幾人。
兩個女警則從阿輝身上搜出自己被搶走的證件,那個肥婆女警還趁機一膝蓋頂在阿輝的裆下,看得靓坤都覺得疼,阿輝當時就倒在地上,成了“捂裆派”傳人。
槍聲一響,警察的支援來的更快了,五組巡邏軍裝、一輛沖鋒車都很快趕來了。
根據周星星的口供,阿輝幾人被帶上了沖鋒車,關在沖鋒車上的籠子裡。
現場還在一片混亂的時候,蘭克斯也開車趕到了,看到了伸出雙手準備讓警察戴上手铐的靓坤。
“原來是你啊!
幸虧你趕上來救了我的同事,要不我就慘了。
夥計,快給這位良好市民解開手铐,我還要給他申請‘好市民獎’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