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信局也是一樣,在浙江地區,誰都知道有這個民信局,但是到了安陸那邊,就有很多人不知道了,也就是說,這個民信局還沒有覆蓋全國,民信局覆蓋全國,要等到清同治年間以後,那個時候全國大小民信局已經發展到了數千家,機構遍布國内,及華僑聚居的亞洲、澳大利亞和太平洋地區,從形式上分為内地信局、輪船信局和僑信局,這些信局之間聯營協作,構成了民間通信網。
李缙聽到民信局這仨字兒,再聯想到商信局,不禁愣了一下:“聽說過,難道那商信局,和這民信局,有什麼聯系不成?”
焦延玺點頭說:“正是,其實那商信局,就是民信局,隻不過這是咱們商部辦的信局,所以就把名字給改了,改成了商信局。”
李缙恍然大悟:“哦,原來如此,那你說其他人都去忙商信局的事情了,是說他們一起在搞這個買賣嗎?”
焦延玺回答說:“是的,事實上不光是他們,就連我們三個人,也在忙商信局的事情。”
李缙又問:“也就是說,你們所有人,都在搞這個商信局,除此之外,沒有搞其他别的買賣,是這個樣子吧?”
焦延玺正色說:“對,我們大家沒做别的事情,都在做這一件事情,我們想自京城開始,将這商信局開遍整個大明!”
What?開遍整個大明?這是要弄國家郵局的節奏啊!看來是我自視過高,把别人想的都太不堪了,調派過來的這些人,貌似都不是酒囊飯袋,而是一撥敢想敢幹之人!
李缙還真是有些吃驚了。
李缙認為弄郵局這條路子大有可為,他不但不想拆焦延玺等人的台,還想大力支持他們一下,除了言語鼓勵,剩下就是提供銀子了,以便能讓他們把這個郵政系統快速地建立起來。
中國是世界上最早建立機構傳遞信息的國家之一,有悠久的郵驿曆史,曆朝均有郵政系統,這個郵政系統就是驿站,到了明朝,已經開通了通往全國的幹線驿路。
驿站是古代供傳遞官府文書和軍事情報的人,或來往官員,及運輸等,中途暫息、食宿、補給、換馬的處所,相當于是後世的郵政系統、高速公路上的服務區、貨物中轉站、物流中心等等。
而使用驿站的憑證,則是‘勘合’和‘火牌’,凡需向驿站要車、馬、人,運送公文和物品都要看‘郵符’,官府的郵符是勘合,兵部的郵符是火牌。
在通訊手段十分原始的古代,驿站有着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它擔負着各種政治、經濟、文化、軍事等方面的信息傳遞任務,但由于條件的限制,其速度與數量與後世無法相比,不過其組織的嚴密程度,運輸信息系統的覆蓋水平,一點也不亞于後世現代的通訊運輸。
驿站的建設和營運費用,是由國家财政支出的,其也專門為國家服務,即不對民開放,所以才會有什麼民信局,因為普通百姓也有寄信或是郵東西的需要。
而覆蓋全國的民用郵政系統,也就是焦延玺等人弄的這個商信局,要是完全建立起來了,那是社會的一大進步,具有重大的意義,李缙不僅自己願意去做,也願意支持别人去做一些有意義的事情,無論能不能掙到錢。
李缙不禁點了點頭:“嗯,你們的想法是對的,隻有覆蓋了全國,才能形成網絡傳遞與網絡運輸。”
呀,這個李缙還是有些真知灼見,無怪乎他能将商部搞的有聲有色!
焦延玺、黎斌和徐文星三人詫異莫名,他們沒想到李缙什麼都懂,居然對商信局的事情也能說出一些道道來。
焦延玺遲愣了幾秒鐘,而後敬佩地說:“大人所言極是,下官等亦是這麼認為的。”
李缙好奇地問說:“是嗎,可是你們是怎麼想到要辦商信局,後來又都去做了這個事情呢?”
“啊,李大人,其實是這樣的,我們這些人調來商部的時候,大人你,大人你剛巧不在商部,我們這些人也不知道該做些什麼,于是便坐下來,一邊想一些生意,一邊商議能否去做,我們想了很多生意,但都認為不适宜去做,後來有人提議辦民信局,我們大家都認為這個事兒可行,是以便針對這個提議商讨了一番,商讨的結果就是,如果要辦這個民信局,就一定要将其開遍整個大明,不然隻局限于某地,好像也沒有什麼太大的發展,但這卻不是一人能做到的,要合衆人之力才行,因此我們便決定一起去做這件事情,在重新議定了一個名字,也就是商信局這個名字以後,我們提了銀庫中的銀子,就去辦這個商信局了,隻是這事兒還沒有禀告大人知道,這也是情非得已…”
“這個倒沒什麼,現在我表個态,那就是我支持你們辦這個商業局,并且不隻是口頭上說說,你們需要用銀子的時候,我也會給你們提供銀子。”
“多謝大人,這隻要有了銀子,那什麼都好說了!”
“就是有充足的銀子,你們也不能一下子把攤子鋪得太大,還是要穩紮穩打、順序漸進、慢慢發展,不能急于求成,可聽明白了?”
“明白,這些我們都明白!”
“嗯,目前這商信局,開了多少家分号了,出沒出京城啊?”
“出京城了,現在已然開了幾十家分号了,京中有大小分号七家,其餘分号均在京外,隻不過都在一些周邊地區,還沒有走出去多遠。”
“哦,那銀子還夠用嗎?”
“夠用,其實開一家分号用不了多少銀子,尤其是小的分号,包括購置房屋和雇用人手在内,有一百兩銀子足以了。”
“既然是這樣,那我怎麼聽說,銀庫裡的銀子,好像都沒了呢?”
“大人誤會了,銀庫裡的銀子的确是都沒了,但不是花了,而是都存進了銀行,換成了銀票,這樣更易于出外開設分号之人攜帶。”